─要論: 

  散之必有其統,分之必有其合,故天壤之間,眾類群儔
,紛紛者各有所屬,千匯萬品攘攘者自有其源。蓋一本可散
萬株,而萬株鹹歸一本,乃事有必然者。且武事之論,亦甚
繁矣,要之詭變奇化,無往非勢,即無往非氣,勢雖不類,
而氣歸于一。夫所謂一者,從首至足,內之有五髒、筋骨,
外之有肌肉、皮膚、五官、百骸,連屬膠聚,而一貫者也。
擊之不離,牽之不散,上思動而下為隨,下思動而上為領,
上下動而中節攻,中節動而上下和,內外相連,前後相需,
所謂一貫,乃斯之謂,而要非強致襲為也,適時為靜,寂然
湛然,居其所向,穩如山岳,直時為動,如雷如崩出也,忽
而疾如閃電,且宜無不靜,表裡上下,全無參差牽掛之累。
宜無不動,左右前後,概無循倍猶豫之部;洵若水之就下,
沛然莫禦,砲之內發,疾不掩耳,無勞審度,無煩酌辯,不
期然而然,莫之致而致,是豈無故而雲。然,乃氣以日積而
見益,功以久練而方成。揆聖門一貫之傳,必俟多聞強 識之
後,豁然之境,不廢鑽仰前後之功,故事無難易,功惟自盡
,不可躐等,不可急遽,’歷階以升,循序而進,而後官骸
肢節自能貫通,上下表裡不難聯結,庶乎散者統之,分者合
之,四體百骸,終歸一氣而已。 
 
二要論: 

  論捶,而必兼論氣。夫氣主于一,實分為二。所謂二者
,即呼吸也,呼吸即陰陽也,陰陽即清濁也;捶不能無動靜
,氣不能無呼吸,吸則陰,呼則陽,靜者陰,動者陽,上升
為陽,下降為陰,蓋陽氣上升而為陽,陽氣下降而為陰,陰
氣上行而為陽,陰氣下行而為陰,此陰陽之分也。何謂清濁
?升而上者為清,降而下者為濁,清氣上升,濁氣下降;清
者為由,濁者為陰,要者陽以滋陰,陰以滋陽,統言為氣,
分言為陰陽,氣不能無陰陽,即人不能無動靜;口不能無呼
吸,鼻不能無出入;乃對待循環者.然則氣分為二,實主于
一,學貴神通,慎勿謬執。 
 
三要論: 

  夫氣本諸身,而身之節無定處,三節者上中下也。身則
頭為上節,身為中節,腿為下節;頭則天庭為上節,鼻為中
節,海底為下節;中節則胸為上節,腹為中節,丹田為下節
;下節則足為梢節,膝為中節,胯為根節;臂則手為梢節,
肘為中節,肩為根節;手則指為梢節,掌為中節,掌根為根
節;足例是,故自頂至足,莫不各有三節也、要之,若無三
節之所,即無著意之處。蓋上節本明,無依無宗,中節不明
,渾身是空,下節不明,動輒跌傾,顧可忽乎哉,故氣有所
發,則捎節動,中節隨;要節催。然血乃會部分盲者若合而
畜之;辦上臼頭頂,下至足底,四體、台骸,公為二節,夫
何罕令之宵,又何鏘竄節之足雲入. 
 
四要論: 

  試于論身、論氣之外,進而論夫之梢者焉。夫梢者,身
之餘緒也。言身者初不及此,言氣者也屬罕論。捶以內而外
發,氣由身而達梢,故氣之用,不本諸身,則虛而不實,不
形諸梢,則實而仍虛,梢亦烏可不講。然此特身之梢耳,而
猶末及乎氣之梢也。四梢為何?發其一也。夫發之所系,不
列于五行,無關乎四體,似不足以立論。然發為血之梢,血
為氣之海,縱不必本論諸發以論氣,要不能離乎血,而生氣
不離乎血,即不得不兼及乎發,發欲衝冠,血梢定矣。舌為
肉梢,而肉為氣之囊,氣不能形諸肉之梢,即無以充其氣之
量,故必舌欲催齒,而後肉梢足矣。至于骨稍者,齒也。筋
梢者,指甲也。氣生于骨,而聯于筋,不及乎齒即未及乎筋
之梢,而欲足乎爾者,要非齒欲斷筋,甲欲透骨而本能也,
果能如此,則四梢足矣。四梢足,而氣自足矣。豈復有虛而
不實,實而仍虛者乎。 
 
五要論: 

  拳者,即捶以言勢,即勢以言氣,人得五髒以成形;即
由五髒而生氣。五髒者,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也,乃性之源
、氣之本也。心為火而象炎上;肝為木而形曲直;脾為土而
勢乃敦厚;肺為金而有從革之能;腎為水而有潤下之功,此
乃五髒之義。而有準之于氣者,皆各有所配合焉,乃論事所
不可離者,其在內也。胸位肺乃五髒之華,故肺動而諸髒不
能靜;兩乳之中位心,而護以肺,蓋心居肺之下、胃之上,
心為君火,心動而相火,無不奉合焉;兩肋之間左為肝,右
為脾(按中醫理論則為左肝右脾);背脊骨十四節,皆為腎
位,分五髒而總系于脊,脊通週身骨髓,而腰為兩腎之本位
,故腎為先天第一,尤為諸髒之原),故腎水足而金木水火
土鹹有生機。然五髒之存于內者,雖各有定位,而機能又各
具于週身,領、頂、腦、骨、背皆腎也,兩耳也為腎,兩唇
兩腮皆脾也,而發則為肺,天庭為六陽之首,而萃五髒之精
華,實頭面之主,腦不啻為一身之座督矣,印堂者陽明胃氣
之衝,天庭性起,機由此達,生發之氣,由腎而達于六陽,
實為天庭之樞機也;兩目皆為肝,細繹之上包為脾,下包為
胃,大角為心經,小角為小腸,白則為肺,黑則為肝,瞳則
為腎,實為五髒精華之所聚。而不得專謂之肝也,鼻孔為肺
,兩頤為腎,耳門之前為膽經,耳後之高骨亦腎也,鼻為中
央之土,萬物資生之源,實為中氣之主也;人中乃氣血之會
,上衝印堂達于天庭,而為至要之所,兩唇之下為承漿,承
漿之下為地閣,上與天庭相應,亦腎位也。領頂、頸頂者,
五髒之導途,氣血之總會,前為食氣出入之道,後為腎氣升
降之途,肝氣由之而左旋,脾氣由之而右旋,其系更重,而
為週身之要領;兩乳為肝,肩窩為肺,兩肘為腎,四肢為脾
,兩肩膊皆為脾,而十指則心肝脾肺腎,膝與脛皆腎也,兩
足跟為腎之要;湧泉為腎穴,大約身之各部,突者為心,陷
者為肺,骨之露處皆為腎。筋之連處皆為肝,肉之厚處皆為
脾。象其意則心如猛虎,肝為箭,脾氣暴發似雷電,肺經翕
(音吸,合、和順之意---作者注)張性空靈,腎具伸縮
動如風,其用為經,制經為意,臨敵應變,不識不知,手足
所至,若有神會,洵(音旬,誠然、實在之意)非筆墨所能
予述者也。─至于生克治化,雖有他編,而究其要領,自有
統會,五行百體,總為一元,四體三心,合為一氣,奚必斷
斷于一經一絡,節節而為之哉。 
 
六要論: 

  心與意合,意與氣合,氣與力合,內三合也。手與足合
,肘與膝合,肩與胯合,外三合也,此為六合。左手與右足
相合,左肘與右膝相合,左肩與右胯相合,右之與左也然,
以及頭與手合手與身合,身與步合,孰非外合。心與眼合,
肝與筋合,脾與肉合,肺與身合,腎與骨合,孰非內合,豈
但六合兩已耶。然此特分而言之也,總之一動而無不動,一
合而無不合、五行百骸悉在其中矣。 
 
七要論: 

  頭為六陽之首,而為週身之主,五官百骸,莫不惟首是
瞻,故身動頭不可不進也;手為先行,根基在膊,膊不進則
手卻而不前也,故膊貴于進也;氣聚中脘,機關在腰,腰不
進則氣餒而不實矣,故腰亦貴于進也,意貫週身,運動在步
,步不進意則瞠然無能為矣,故步尤貴于進也;以及上左必
須進右,上右必須進左,其為七進,孰非為易于著力者哉。
要之,未及其進;合週身而毫無關動之意,一言其進,統全
體而俱無抽扯遊移之形。 
 
八要論: 

  身法為何?縱橫、高低、進退、反側而已。縱則放其勢
,一往而不返;橫則裹其力,開擴而莫阻;高則揚其身,而
有增長之意;低則抑其身,而有撲捉之形;當進則進,彈其
身而勇往直衝;當退則退,領其氣而回轉伏斂;至于反身顧
後,後即前也,側面左右,左右豈敢當哉。而要,非拘拘焉
為之也。察敵之強弱,運用吾之機關,有忽縱而忽橫,因勢
而變遷,不可一概而推;有忽高而忽低,高低以隨時而轉移
,不可執格而論。時而宜進,故不可退而餒其氣;時而宜退
,即當以退而鼓其進,是退固進也,即退亦實賴以進;或反
身顧後,而後亦不覺其為後;側顧左右,而左右也不覺其為
左右矣。總之,機關在眼,變通在心,而握其要者則本諸身
,身而進則四體一不令而行矣,身而卻則百骸莫不冥然而退
矣,身法顧可置而不論哉
九要論: 

  身之動也以步,步乃一身之根基,而運動之樞紐也,以
致應戰對敵,本諸身所以為,身砥柱者莫非步,隨機應變在
于手,而所以為手之轉移亦在步;進退反側,非步何以作鼓
蕩之機;抑、揚、伸、縮,非步無以操變化之妙;所謂機關
者在眼,變化者在心,而所以轉彎抹角、千變萬化,而不致
于窘迫者何?莫非步為之司令耶。而要,非勉強以致之也。
動作出于無心,鼓舞出于不覺,身欲動而步為之週旋,手將
動而步亦為之催逼,不期然而然,莫之樞而樞,所謂上欲動
而下自隨也,且步分前後,有定位者步也。然而無定位者亦
為步。如前步之進,後步之隨,前後自有定位,若以前步作
後,後步作前,更以前步作後之前步,後步作前之後步,則
前後亦自然無定位也。總之,拳乃論勢,而握要者為步。活
與不活,固在于步,靈與不靈,亦在于步,步之為用大矣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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